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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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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內容
標案案號 112pf07
標案名稱
刊登公報 1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財物名稱 標租「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5號國有房地」
公告次數 1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聯絡人 廖先生
聯絡電話 (03)4712001 #412
電子郵件信箱 wenjui@wranb.gov.tw
底價金額 100,000元
截標時間 113/02/17 09:30
開標時間 113/02/17 10:30
開標地點 本分署開標室
投標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許可,具有餐館業(F501060)、飲料店業(F501030)、超級市場(F301020)、便利商店(F399010)、其他餐飲業(F501990)營業資格之公司或商號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站電子佈告欄下載使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收發處
保證金額度 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之2個月租金總額
出租標的所在地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5號國有房地
現場查看時間 洽承辦人員安排會勘或自行前往
附加說明 一、參照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程序辦理,符合本案資格審查之投標廠商,並經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簽約。經公開標租客觀評審之優勝廠商排定名次後,須經評選委員會出席過半數之決定,且評選會議紀錄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將評選結果通知廠商,依合格優勝序位,第一者為得標廠商,倘於得標後20日內未完成簽約,則以次一序位為得標廠商,並續辦簽訂契約事宜。 二、標租國有房地租期及使用限制: (一)租期:契約期間113年3月1日至118年2月28日,共5年(實際租期需俟使用執照取得,及簽約時間而定)。如得標人履約良好,得於契約到期前3個月,提出續約申請,經本機關審核同意後另行議定契約續約2年,並得續約2次。 (二)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5號國有房地 不得作違反法令或約定用途以外之使用。餘詳投標須知、契約內容。 三、標租之場地,標租機關不予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 四、投標人應繳納之押標金,限以票據或現金繳納: (一)押標金:新台幣100,000元整。 (二)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三)現金繳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沒收所繳之全部押標金: 1.得標人放棄得標者。 2.逾期不繳履約保證金、未繳清履約保證金者或繳清履約保證金逾期未簽訂標租契約書者。(餘詳投標須知) 五、開標及決標:(詳如評選作業) (一)由本機關人員於開標時就標封當眾點明拆封審查,符合本案資格審查之投標廠商,於本機關另通知評選之時間、地點接受本案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投標單及押標金票據(繳納收據影本),二者缺其一者。 2.押標金金額不足或其票據不符標投標須知規定者。 3.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辦識、或低於標租底價、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4.投標單之格式與本機關訂定之格式不符者。 5.投標押標金票據之受款人非執行本機關名義而未經所載受款人背書者。 (三)決標:參照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程序辦理,(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
更新原因 酌修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