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公告日:1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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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7樓 |
標案案號 | 1111004-B2 |
公告次數 | 01 |
標案名稱 | 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自貿港、崙仔後及A3周邊)專案管理暨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採購性質 | 勞務類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預算金額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公告日期 | 111/12/02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公開閱覽期間 | 111/12/02 - 111/12/06 |
閱覽廠商或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 111/12/09 |
公開閱覽辦理方式 | 代辦,洽辦機關為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3.80.11.3) |
聯絡人 | 陳威宇先生 |
聯絡電話 | (03)3867400 #4227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31450@mail.tycg.gov.tw |
機關上班時間 | 08:00 ─ 17:00 |
公開閱覽地點 |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
收受民眾意見之地點 |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
內容摘要 | 本案主要辦理工作係依據「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等相關區段徵收計畫辦理公共工程相關事宜,廠商至少應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並按機關指示項目,完成專業技師簽證,且契约另有規定其他工作項目者,廠商亦應履行,工作項目包括:規劃之諮詢及審查、設計之諮詢及審查、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監造有關事項及其他配合作業。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以下資格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有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政府立案或有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屬技師事務所者: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納稅證明資料 6.廠商信用證明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服務建議書 |
附加說明 |
公開閱覽並非招標公告,如將公開閱覽作為招標公告,無效。
一、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3-50M計畫道路瓦窯溝段工程之專案管理暨監造技術服務:
(一) 增購金額上限為5,673,724元:
1.專案管理服務費用: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四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比率計算,約1,891,241元。
2.監造服務費用: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四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比率計算,約3,782,483元。
3.後續擴充增購金額上限為567萬3,724元(本擴充範圍區段徵收工程建造費用暫以1億5,760萬3,423元估計,未來如因廠商專案管理暨監造階段之因素造成實際工程建造費用如高於此一估計之金額,後續擴充服務費用仍以預算金額567萬3,724元為計算上限)。
(二) 本案後續擴充之價金依原契約之「統一折扣率」計算。
二、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03-3867400分機4227)連絡人陳威宇先生查詢;或傳真至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傳真電話(03-386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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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歷程
項次 | 標案名稱 | 公告次數 | 更正序號 | 公告日 | 檢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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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自貿港、崙仔後及A3周邊)專案管理暨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 01 | 111/12/02 | 檢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