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公告日:114/02/17
機關代碼 | 3.15.86.5 |
機關名稱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機關地址 | 804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
公告次數 | 01 |
標案案號 | 1140217 |
標案名稱 | 委請民營交通船接送人員執行公務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公告日期 | 114/02/17 |
公開徵求日期 | 114/02/17 - 114/02/25 |
聯絡人 | 黃郁淇 |
聯絡電話 | (07)5721120 |
電子郵件信箱 | T80580@tipcmarine.com.tw |
內容摘要 | 提供交通船於接送地點A、B兩點之間各項費用。 |
附加說明 |
公開徵求並非招標公告,如將公開徵求作為招標公告,無效
(一) 接送需求: 1.地點A:中和安檢所碼頭;地點B:第10船渠、A6碼頭或各碼頭拖船停泊處。 2.地點A:高港修造廠碼頭;地點B:(1)中和安檢所碼頭(2)第10船渠、A6碼頭或各碼頭拖船停泊處。 3.地點A:港勤船渠;地點B:(1)中和安檢所碼頭(2)第10船渠、A6碼頭或各碼頭拖船停泊處。 4.地點A-1:高港修造廠碼頭;地點B:(1)港勤船渠(2)10號船塢。 地點A-2:港勤船渠;地點B:10號船塢。 5.地點A:高雄港外人員運送;地點B:高雄港外人員運送。 (二) 計費內容(接送需求1-5): 1.計費期間自交通船抵達機關指定地點A起,迄交通船接送之人員抵達指定地點B止。 2.A、B兩點之間單次接送,每次以1小時為基本計費單位,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使用1小時後若繼續使用,均以0.5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0.5小時以0.5小時計,費用為單價之1/2計收。 ※備註:各碼頭拖船停泊處係指拖船停泊於高雄港前鎮河以南之各碼頭。 (三) 本案尚屬詢價階段,請於公開徵求截止日17時前,傳送相關報價參考資料。 (四) 請以新臺幣報價,並註明是否含營業稅。 (五) 有意願之廠商,請於指定期間,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予下述機關聯絡人,並註明公司名稱、聯絡人、電話及傳真等聯絡方式: 機關聯絡人: 黃郁淇 電話:07-5721120 傳真:07-5712879 地址:805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526號 電子郵件:T80580@tipcmarine.com.tw |
是否提供公開徵求說明文件 | 否 |
作業歷程
項次 | 標案名稱 | 公告次數 | 更正序號 | 公告日期 | 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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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請民營交通船接送人員執行公務 | 01 | 114/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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