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公告日:114/02/17
機關代碼 3.5.48
機關名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
公告次數 01
標案案號 PA14005
標案名稱 專案合約法律服務
是否刊登公報
公告日期 114/02/17
公開徵求日期 114/02/17 - 114/02/21
聯絡人 蕭博鴻
聯絡電話 (02)85096827 # 683866
電子郵件信箱 shiau959002@gmail.com
內容摘要 「專案合約法律服務」採購案,請有意願廠商提供報價。
附加說明 公開徵求並非招標公告,如將公開徵求作為招標公告,無效
(下述甲方為海軍,乙方為廠商) 一、委任事務: (一)凡本專案甲方與乙方以外之第三人簽訂之契約與附約,有關議約、審約、履 約、修約、爭議解決、涉外諮詢或其他契約履行事項之法律或採購專業服務。 (二)因專案實施或前項事務所生之訴訟、非訟、仲裁、調解、智慧財產權爭議及 其他相關權利主張之法律或採購專業意見服務。 (三)除前兩項外,本專案所涉法律或採購相關事務,應在中華民國境內處理者。 二、服務內容: (一)提供採購案件法律及採購決策等提供意見諮詢。 (二)提供採購契約、招標執行疑義或履約爭議之法律或採購決策研析諮詢。 (三)依甲方邀請參與採購執行涉及法律或國際貿易問題研討會議,即因案情需要 而進行之談判諮詢。 (四)採購異議申訴、和解、調解等案件書狀審核暨強制執行案件書狀撰擬之諮詢。 (五)參與甲方召開之專案工程檢討會議。 三、服務時程: (一)依甲方或其授權代表之指示時程,即時配合提供服務。 (二)乙方應依本專案進行程度,依其專業經驗判斷,必要時主動提供法律服務,並應即時向甲方或其授權代表提出必要性之說明,其具有急迫性者,亦同。 (三)本案後續採區分年度重新辦理採購。 四、服務報酬計算標準: (一)乙方提供專業律師或採購顧問服務報酬以每小時計酬,未滿1小時之服務時程,則按比例計酬,除甲方另提要求外,各項服務報酬及費用支付原則,若一人出席則以一人列計,若二人則依此類推,但以二人為上限。 (二)乙方處理本專案赴台北市以外地區之差旅費,須經甲方或其授權代表事前同意,並由甲方或其授權代表核實計付。 五、其他: (一)公告時間:民國114年2月17日至114年2月21日 (二)收件時間:廠商請於114年2月21日前提供本案報價 廠商名稱: 聯絡代表: 連絡電話: 需求報價:每小時費率新臺幣 元「核實支付」(含稅),實際參與本案事務為主,不包含交通、住宿期間。 (三)收件地點:台北中山郵政第90151附7號信箱 (四)承辦人員:蕭博鴻先生 聯繫電話:(02)85096827 (五)本次公開徵求所述服務事項僅供商情參考,不得視為正式招標文件,實際服務事項仍建議各商詳閱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 (六)乙方依本案接受相關諮詢事項,依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規定,不得受任與本案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聯之事件。
是否提供公開徵求說明文件
作業歷程
項次 標案名稱 公告次數 更正序號 公告日期 檢視
1 專案合約法律服務 01 114/02/17

檢視

1 筆資料[第一頁/上一頁] 1 [下一頁/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