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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08/3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19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單位名稱
行政科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维路320號
聯絡人
歐志煌
聯絡電話
(06) 9263346 # 6631
傳真號碼
(06) 927174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0-019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0年度「119救災救護指揮派遣不斷電系統電池」1批財物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4 蓄電池、一次性電池及其零件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08/12 10:00
原公告日期
110/08/0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15,000元
壹萬伍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澎湖縣-全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31275691
 廠商名稱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信義路5段150巷2號4樓之3
 廠商電話
(02) 27225333
 決標金額
220,000元
貳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0/08/18 - 110/11/15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728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9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8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3118653
 廠商名稱
元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83289443
 廠商名稱
立貝克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0年度「119救災救護指揮派遣不斷電系統電池」1批財物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20,000元
貳萬元
  決標金額
220,000元
貳萬元
  底價金額
311,500元
壹萬壹仟伍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20,000元
貳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元詠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78,800元
柒萬捌仟捌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立貝克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89,800元
捌萬玖仟捌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8/18
決標公告日期
110/08/31
契約編號
110-019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11,500元
壹萬壹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20,000元
貳萬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1.本次採購之標的物,經審查後符合本次招標需求及規格。
2.本次得標廠商為本局119報案系統維護廠商,該廠商對本局 119報案系統相關軟硬體設備服務態度良好。
3.本次採購依採購法第 58條要救廠商提出說明,經廠商敘明理由後,本中心認敘明相關事項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故無需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6.19
機關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
二、經上網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書,本案投標廠商計有 3 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開標前經開標人員審查合格投標廠商家數計有 3 家,審標結果有效標 3 家,無效標 0 家。
三、開標前經開標人員審查合格投標廠商家數計有3家,投標廠商達法定家數,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規定,主持人即宣布進行開標程序。
四、採購單位及業務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報價作業程序。
五、經廠商報價後1號廠商元詠有限公司報價金額新臺幣27萬8,800元整、2號廠商立貝克科技有限公司報價金額新臺幣28萬9,800元整、3號廠商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報價金額新臺幣22萬元整,3家廠商標價金額在本局核定之底價金額以內,廠商之報價金額又以编號3號廠商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報價金額新臺幣22萬元整為最低,經試算後其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標價偏低之處理程序情形。
六、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處理程序,最低標總標價低於底價80%,但在底價70%以上,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保留決標,請該廠商於限期內提出書面說明。
七、本案於開標程序中,投標廠商均未派員到場,無法請最低標廠商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故於限期請最低標提出說明前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俟廠商於限期5日內提出書面說明後,並俟業務需求單位審定最低標廠商其書面說明之合理性,再行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執行程序續行辦理後續事宜;為利採購作業程序之進行,當場即由開標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
八、最低標廠商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08月18日期限內提出書面說明,經需求單位就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所做之說明予以分析評估,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無需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本局110年08月18日「保留決標處理陳核表」業經鈞長核准同意決標予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在案。
九、本案同意決標於最低標廠商,隨即請開標主持人(底價核定人)依程序公布核定之底價表,其所核定之底價金額為新臺幣31萬1,500元整;當於作成決標之決定時,得免另訂定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另依採購法第52條第3項規定,決標時得不知通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依規定通知各投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