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工程原契約總價新臺幣2,529,000萬元整。 (二)依據業務單位112年6月29日簽奉鈞長核准簽辦理「第二棟鴨舍修繕」工程採購案第一次契約變更設計,增加金額為新臺幣169,654元整,變更後總金額為新臺幣2,698,654元整,原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8,973元整。 (三)本案原工期為60日曆天,原訂竣工日為112年7月22日;契約變更設計後工期增加15日曆天,竣工日變更為112年8月6日。 (四)契約變更案由: 1.本分所於112年6月14日接到建築師 (規劃設計監造單位) 來電通知,原本「第2棟鴨舍修繕」工程於規劃設計階段評估仍堪用之南北側牆C型鋼固定骨料 (鍍鋅結構鋼料) 共8支,於實際南北側牆面板拆除後,發現上揭固定骨料大部分已生鏽,部分有嚴重鏽蝕情形,倘進行鎖螺絲等相關作業,恐造成骨架崩壞等情況,進而影響南北側牆面板之固定及施作之安全。 2.本分所於112年6月15日召集建築師及廠商進行現場會勘,經現場察看南北側牆C型鋼固定骨料,大部分確實已生鏽,且鏽蝕較嚴重部位已剝落並產生孔洞。 3.經討論及評估,本分所依建築師專業建議進行契約變更設計,拆除南北側牆C型鋼固定骨料 (鍍鋅結構鋼料) 共8支,更新為新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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