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原契約總價金為新臺幣1,050萬元整,第一次變更後契約總價金為新臺幣1,234萬7,959元,本次契約變更如下: (一)不須議價部分 1、原約既有項目追加未逾30%部分(加帳):新臺幣(下同)20萬2,044元。 2、原約既有項目追減未逾30%部分(減帳):91萬9,745元。 3、原約既有項目追減逾30%部分(減帳):91萬6,251元。 (二)須議價部分 1、原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加帳):40萬4,041元。 2、新增項目部分(加帳):150萬9,774元。 3、採原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部分(加帳)合併議價:191萬3,816元。 (三)以上金額均未含間接工程費用及稅捐。 二、112年5月31日(三)下午2時於本局開標室與「羅工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廠商)辦理議價,議價過程如下: (一)廠商資格文件經審查符合規範。 (二)廠商報價為191萬3,816元整,未進入底價。 (三)廠商經第3次減價表示願以底價承攬,平於底價180萬8,010元整,主持人當場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當場宣布決標。 三、本案業已決標,間接工程費及稅捐經業務單位與施工單位、監造單位配合調整確認無誤為2萬5,879元整,第二次契約變更價金為19萬9,928元整,第二次契約變更後契約總價金為1,254萬7,8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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