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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6/0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26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視覺藝術科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陳美智
聯絡電話
(03) 9322440 # 501
傳真號碼
(03) 9357044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11061903c-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歷史建物臺灣銀行宜蘭分行(宜蘭美術館)第1期整建防水修復工程」第二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屋頂及防水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C111061903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913,816元
玖拾壹萬參仟捌佰壹拾陸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25
文化部
1,446,408元

肆拾肆萬陸仟肆佰零捌元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宜蘭縣-宜蘭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為契約變更採購案,計有新增部份採購項目及原契約項目增減部分,相關經費及期程與原約不同,餘付款條件均與原約相同,故採契約變更議定書為本案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4866386
 廠商名稱
羅工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專G字第G20001-000號
 廠商地址
269 宜蘭縣 冬山鄉 群英村八仙二路95號一樓
 廠商電話
(03) 9602299
 決標金額
1,808,010元
捌拾萬零捌仟零壹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5/31 - 112/07/22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歷史建物臺灣銀行宜蘭分行(宜蘭美術館)第1期整建防水修復工程」第二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羅工企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13,816元
玖拾壹萬參仟捌佰壹拾陸元
  決標金額
1,808,010元
捌拾萬零捌仟零壹拾元
  底價金額
1,808,010元
捌拾萬零捌仟零壹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808,010元
捌拾萬零捌仟零壹拾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5/31
決標公告日期
112/06/07
契約編號
C111061903c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808,010元
捌拾萬零捌仟零壹拾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808,010元
捌拾萬零捌仟零壹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特定個別項目指數: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指數:5%
依總指數: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2.26
機關名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
一、原契約總價金為新臺幣1,050萬元整,第一次變更後契約總價金為新臺幣1,234萬7,959元,本次契約變更如下:
(一)不須議價部分
1、原約既有項目追加未逾30%部分(加帳):新臺幣(下同)20萬2,044元。
2、原約既有項目追減未逾30%部分(減帳):91萬9,745元。
3、原約既有項目追減逾30%部分(減帳):91萬6,251元。
(二)須議價部分
1、原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加帳):40萬4,041元。
2、新增項目部分(加帳):150萬9,774元。
3、採原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部分(加帳)合併議價:191萬3,816元。
(三)以上金額均未含間接工程費用及稅捐。
二、112年5月31日(三)下午2時於本局開標室與「羅工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廠商)辦理議價,議價過程如下:
(一)廠商資格文件經審查符合規範。
(二)廠商報價為191萬3,816元整,未進入底價。
(三)廠商經第3次減價表示願以底價承攬,平於底價180萬8,010元整,主持人當場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當場宣布決標。
三、本案業已決標,間接工程費及稅捐經業務單位與施工單位、監造單位配合調整確認無誤為2萬5,879元整,第二次契約變更價金為19萬9,928元整,第二次契約變更後契約總價金為1,254萬7,8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