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1,050萬元整,本次契約變更內容如下: (一)不須議價部分 1、原約既有項目追加未逾30%部分(加帳):新臺幣(下同)22萬4,627元。 2、原約既有項目追減未逾30%部分(減帳):34萬9,375元。 3、原約既有項目追減逾30%部分(減帳):35萬6,513元。 (二)須議價部分 1、原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加帳):11萬6,406元。 2、新增項目部分(加帳):207萬2,049元。 3、採原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部分(加帳)合併議價:218萬8,455元。 (三)以上金額均未含間接工程費用。 二、111年12月27日(二)下午4時於本局開標室與「羅工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廠商)辦理議價,議價過程如下: (一)廠商資格文件經審查符合規範。 (二)廠商報價為218萬8,455元元整,未進入底價。 (三)廠商經第1次減價為209萬元整,低於底價211萬3,150元整,主持人當場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當場宣布決標。 三、本案業已決標,間接工程費經業務單位與施工單位、監造單位配合調整確認無誤為23萬9,220元整,第一次契約變更價金為184萬7,959元整,第一次契約變更後契約總價金為1,234萬7,959元。 四、配合經費追加於第一階段調整工期展延32日曆天(180*(1,847,959/ 1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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