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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4/1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人
王保羅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96122 # 513
傳真號碼
(03) 339616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30306-2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3年度天然災害桃園市道路及附屬設施搶修搶險預約式契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03/19 10:30
原公告日期
113/03/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0.11.1
洽辦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600,000元
陸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275552
 廠商名稱
開巨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地址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景平路262號12樓之1
 廠商電話
(02) 29439192
 決標金額
3,600,000元
陸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4/12 - 114/04/12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0178160
 廠商名稱
盛禹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度天然災害桃園市道路及附屬設施搶修搶險預約式契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開巨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600,000元
陸拾萬元
  決標金額
3,600,000元
陸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600,000元
陸拾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盛禹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2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張炳麟
已退休
學歷: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碩士
2
陳得意
已退休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系學士
3
林志棟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中央大學土木系
職稱:榮譽教授
所任工作:土木工程、營建管理
4
張育維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總工程司
學歷:
中華大學土木工程碩士
5
邱建豪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管中心主任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
6
羅中森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隊長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
7
黎萬正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科長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4/12
決標公告日期
113/04/17
契約編號
1130306-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3,600,000元
陸拾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1.1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之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