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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彙送

公告日: 110/04/2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1.10.13
機關名稱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510 彰化縣 員林市 中山路二段240號
聯絡人
林建价
聯絡電話
(04) 8357274 # 669
傳真號碼
(04) 837672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CHC1100415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0年辦公廳舍環境清潔維護勞務承攬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建築物清潔服務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2、本採購履約事項如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請於招標文件妥為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資格條件,以免得標廠商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04/22 10:00
原公告日期
110/04/1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988,960元
捌萬捌仟玖佰陸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彰化縣-員林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3527753
 廠商名稱
保升物聯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406 臺中市 北屯區 北屯里太原路三段139巷3號2樓
 廠商電話
(04) 7235491
 決標金額
906,167元
萬零陸仟壹佰陸拾柒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6/01 - 111/05/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5020643
 廠商名稱
富昱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42946789
 廠商名稱
霖寬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0年辦公廳舍環境清潔維護勞務承攬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保升物聯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06,167元
萬零陸仟壹佰陸拾柒元
  決標金額
906,167元
萬零陸仟壹佰陸拾柒元
  底價金額
955,286元
伍萬伍仟貳佰捌拾陸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06,167元
萬零陸仟壹佰陸拾柒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富昱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25,470元
貳萬伍仟肆佰柒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霖寬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29,161元
貳萬玖仟壹佰陸拾壹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4/22
決標公告日期
110/04/23
契約編號
CHC1100415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955,286元
伍萬伍仟貳佰捌拾陸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906,167元
萬零陸仟壹佰陸拾柒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11.10.13
機關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附加說明
一、總決標金額906,167元=機關預列固定費用693,016元+得標廠商定期清潔及管理費170,000元+營業稅43,151元。
二、投標廠商標價(定期清潔及管理費):1.富昱居資產有限公司188,384元;2.保升物聯有限公司170,000 元;3.霖寬有限公司191,899元。
三、保升物聯有限公司標價最低,且低於底價80%但在70%以上,開標主持人認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且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命廠商限期提出書面說明,嗣廠商於期限內提出說明後,本署認其說明尚屬合理,無需通知其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保升物聯有限公司,本案底價為216,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