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依本館營運行政組110年4月20日第1103461253號簽奉核可,與廠商「富陽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辦理限制性招標議價事宜。 二、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辦理議價: (一)議約:廠商同意「『主館1層及地下1層廁所整修工程』第一次變更」之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內容。 (二)議價: 1.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5萬4,400元正;分為 ①新增項目:新臺幣15萬1,960元(須議價)、②原契約項目:新臺幣2,440元(不須議價)。 2.新增項目之議價過程:「富陽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第1次減價)書明「願以底價承做」,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情形,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本案決標。(新增項目之底價為新臺幣14萬5,000元正) (三)採購金額為:15萬4,400元正〔15萬1,960元(須議價)+2,440元〕;總決標金額為:14萬7,440元正〔14萬5,000元(議價後)+2,440元〕。 三、決標後,以〔①新增項目之加帳金額(議價後)為14萬5,000元、②原契約加帳金額(不須議價,2,440元)、③原契約減帳金額(-8萬4,400元)及④原契約金額(210萬元)〕,合計為第一次變更後之契約價金總額為新臺幣216萬3,040元正。(即為①+②+③+④)。 四、本公告之「履約起迄日期」係為預估,依契約規定,本契約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次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算70日曆天內完工;本次變更不涉及工期調整。 五、原契約(YCM1100129)金額為新臺幣210萬元正;第一次變更(YCM1100421-1)後,契約價金為新臺幣216萬3,040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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