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原K106105號契約第七條(一)說明及原K106105號招標公告均有載明︰履約期滿必要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含後續擴充26人)。。增購金額總計約NT$1億9,032萬3,858元;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之規定;經洽契約廠商欣豐食品有限公司回函同意依作業規範第5.1條辦理(欣豐發字第1100223-1號函),且本案依契約第四條(五)規定因應政府法令公告之變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0年勞健保、勞退費率)所為致契約費用之增加,係採公告之最低規定調整,無減價之可能,故本案契約後續擴充及調整基本工資之契約變更,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之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完成採購作業程序,於110年3月12日經會相關單位採書面監辦後奉核決標。 本次後續擴充之勞健保、勞退費率費用增加回溯自110年1月1日,另加上原契約展延九個月,故本案履約起訖日期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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