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計費方式依交付品項之新台幣含稅單價乘以決標打折比例,若非整數則計算至小數點第1位,再作四捨五入之處理,以此做為各品項之單價調整後價格,再乘以數量後作給付金額。
2.本案以打折比例為決標基準,囿於系統因素,無法以打折比例表示實際情形,故廠商投標金額、決標金額、底價金額均以預算金額除以公告之打折比例後,再乘以報價之打折比例、決標之打折比例或核定底價之打折比例表示。
3.全案於110年3月4日決標: 分項1預算金額新臺幣815,000元整,廠商投標打折比例90%,決標打折比例84.5%,核定底價打折比例85%。
分項2預算金額新臺幣350,000元整,廠商投標打折比例89%,決標打折比例84%,核定底價打折比例85%。
分項3預算金額新臺幣600,000元整,廠商投標打折比例98%,決標打折比例95%,核定底價打折比例96%。
分項4預算金額新臺幣600,000元整,廠商投標打折比例92%,決標打折比例89%,核定底價打折比例89%。
4.本案係屬開口合約,履約期限:110年3月4日至110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各分項預算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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