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 本案於109年11月11日17時截止收件前,計有「易聲企業有限公司」、「兆鴻數位有限公司」、「鼎順電腦有限公司」及「嘉俊安全系統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廠商參加投標,經審標結果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 接續開價格標,以「兆鴻數位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以下同)17萬9,888元最低,因低於本案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判斷基準之80%(28萬0,191元)」,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五規定,由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三、 「兆鴻數位有限公司」業已於限期內(109年11月17日)遞交「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經本分局審查結果,其投標價17萬9,888元尚屬合理範圍內,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等疑慮,且進入本分局核定底價22萬8,576元。 四、 本案預算業於110年2月2日完成相關立法程序,經簽奉本分局分局長核示,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五機關執行程序一,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兆鴻數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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