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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01/2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7號
聯絡人
工務課閰立凱或秘書室鄭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46475 # 2305
傳真號碼
(03) 337057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9-PO-01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園區戶政事務所增建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01/13 10:00
原公告日期
110/01/0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63,018,949元
參佰零壹萬捌仟玖佰肆拾玖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80.12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3,000,000元

萬元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桃園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9780417
 廠商名稱
天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A01436
 廠商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央路226號27樓
 廠商電話
(02) 85216185
 決標金額
63,000,000元
參佰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2/22 - 110/12/24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園區戶政事務所增建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天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平均79分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63,000,000元
參佰萬元
  決標金額
63,000,000元
參佰萬元
  底價金額
63,000,000元
參佰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63,000,000元
參佰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李禮州
聯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土木技師
學歷: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所結構組碩士
2
林芳正
林芳正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學歷:
Tulane University建築研究所碩士
3
徐佰正
徐佰正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
學歷:
中原理工學院建築系學士
4
楊式昌
川耘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土木技師兼副總經理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所碩士
5
游琇茹
公務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區公所
職稱:民政課課長
所任工作:綜理民政課業務
學歷: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學士
6
葉宜泰
公務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區公所
職稱:工務課課長
所任工作:綜理工務課業務
學歷:
成功大學建築(工程)學系碩士碩士
7
邱創正
公務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區公所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綜理桃園區公所各項業務
學歷:
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學系學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1/18
決標公告日期
110/01/28
契約編號
109-PO-011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底價金額
63,000,000元
參佰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63,000,000元
參佰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51
機關名稱: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