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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01/25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34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向陽路150號
聯絡人
戴維斌
聯絡電話
(02) 27836169 # 1517
傳真號碼
(02) 2782929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NK110004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0年度合署辦公大樓暨南港派出所電梯昇降設備4座(全責式)維護保養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11/05 10:00
原公告日期
109/10/2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66,000元
陸萬陸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南港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考主管機關所訂版本並依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契約範本使用。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8731772
 廠商名稱
立鼎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萬安街37巷1號1樓
 廠商電話
(02) 22300032
 決標金額
197,100元
玖萬柒仟壹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1/16 - 110/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3088008
 廠商名稱
偉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7954818
 廠商名稱
尚發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0年度合署辦公大樓暨南港派出所電梯昇降設備4座(全責式)維護保養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立鼎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7,100元
玖萬柒仟壹佰元
  決標金額
197,100元
玖萬柒仟壹佰元
  底價金額
337,214元
參萬柒仟貳佰壹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97,100元
玖萬柒仟壹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偉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22,600元
貳萬貳仟陸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尚發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48,850元
肆萬捌仟捌佰伍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1/15
決標公告日期
110/01/25
契約編號
NK110004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37,214元
參萬柒仟貳佰壹拾肆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97,100元
玖萬柒仟壹佰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廠商所提說明,經分析本案保養費用,證明此標價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要求之成本利潤,致無降低本案品質及減少整體支出,並無異議。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3.34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附加說明
一、 席間開標後廠商(立鼎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價19萬7,100元整最低,但標價偏低(總標價低於底價之70%),有政府採購法58條規定之情形: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70%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辦理,認定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者,請最低標廠商於109年11月9日前提出說明,並保留決標。
二、 案經廠商於109年11月6日提出書面說明,復經本分局審酌後認為廠商說明,尚屬合理,按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建請鈞長准予照價決標,因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由主持人宣布先行保留決標。
三、 本案預算業已於110年1月11日完成相關立法程序,擬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照價(19萬7,100元)決標予廠商「立鼎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