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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01/2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人
交通規劃科吳采蓁
聯絡電話
(037) 559487
傳真號碼
(037) 37449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0005a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0年度交通工程(開口契約)-號誌暨代辦新設號誌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其他專業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12/23 09:30
原公告日期
109/12/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9,243,227元
貳拾肆萬參仟貳佰貳拾柒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苗栗縣-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4848553
 廠商名稱
東豐交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542 南投縣 草屯鎮 山腳里虎山路威虎巷1-11號
 廠商電話
(049) 2317956
 決標金額
5,340,000元
參拾肆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1/27 - 110/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3004155
 廠商名稱
普烙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80011459
 廠商名稱
金世代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0年度交通工程(開口契約)-號誌暨代辦新設號誌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東豐交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340,000元
參拾肆萬元
  決標金額
5,340,000元
參拾肆萬元
  底價金額
8,755,000元
柒拾伍萬伍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5,340,000元
參拾肆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普烙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5,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金世代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6,375,000元
參拾柒萬伍仟元
  未得標原因
標價偏低不合理且未繳納差額保證金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1/20
決標公告日期
110/01/21
契約編號
110005a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底價金額
8,755,000元
柒拾伍萬伍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5,340,000元
參拾肆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以估價單各項明細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招標數量為(概估)預估值,得標廠商以派工單實際數量為準,契約上限金額為新台幣9,243,227。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本案依「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通知其提出標價偏低之說明,廠商說明承攬相關工程多年、、於本縣境內設內駐點辦公室、對本案施工內容有充分了解能如期完工、對於材料設備均採大量訂貨可有效降低成本等,業務單位認為其說明合理。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無預算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5
機關名稱:苗栗縣政府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