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決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市場科提出異議。
2、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3-1、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下同)37,300,000元,本次需議價加計不需議價共加帳1,177,830元(議價:新增項目及原契約項目逾30%部分為1,170,000元、減帳於原契約單價30%部分為6,000元;不需議價:原契約項目未逾30%部分為1,830元)。 3-2、減帳1,526,460元(議價:追減逾30%部分之總價為6,000元,以計算於增帳部分;不需議價:刪除項目)。 3-3、前揭項目為議價後直接工程費,契約金額應再扣除間接工程費44,175。(無需議價:營造利潤及管理費(約7%)24,404元、營造綜合保險費(約0.3%)1,119元、營業稅(約5%)18,652元)
4、綜上,本次契約變更後契約金額為36,907,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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