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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01/1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96.8
機關名稱
嘉義縣立民雄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嘉義縣立民雄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621 嘉義縣 民雄鄉 西安路147號
聯絡人
賴怡甄
聯絡電話
(05) 2262527 # 102
傳真號碼
(05) 226017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91104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嘉義縣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第11群)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12/29 10:00
原公告日期
109/12/2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990,716元
玖拾玖萬零柒佰壹拾陸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9
教育部
4,990,716元

玖拾玖萬零柒佰壹拾陸元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嘉義縣-民雄
是否含特別預算
特別預算類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特別預算金額: 4,990,716元
玖拾玖萬零柒佰壹拾陸元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5624509
 廠商名稱
瑞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地址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中山路2段296號12樓之4
 廠商電話
(02) 25038951
 決標金額
4,990,716元
玖拾玖萬零柒佰壹拾陸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1/12 - 110/10/08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嘉義縣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第11群)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瑞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990,716元
玖拾玖萬零柒佰壹拾陸元
  決標金額
4,990,716元
玖拾玖萬零柒佰壹拾陸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990,716元
玖拾玖萬零柒佰壹拾陸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李國榮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嘉義市政府(建設處)
職稱:處長
所任工作:綜理建築機電、機電土木介面整合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電機工程系電力組博士
2
楊金石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副所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電綜合研究所
職稱:電力研究室主任
所任工作:電力系統研究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電機博士電機研究所博士
3
嚴春財
校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嘉義縣民雄鄉福樂國民小學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校長
學歷:
國立嘉義大學教育系博士
4
鄭秀津
校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嘉義縣民雄鄉東榮民雄國民小學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校長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
5
李宗洲
校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國民小學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校長
學歷:
南華大學環境與藝術研究所碩士
6
黃俊傑
校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國民中學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校長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應用地球物理所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1/11
決標公告日期
110/01/13
契約編號
1091104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4,990,716元
玖拾玖萬零柒佰壹拾陸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0.96.8
機關名稱:嘉義縣立民雄國民中學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