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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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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18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中山路2段167號
聯絡人
林正福
聯絡電話
(03) 9364087
傳真號碼
(03) 9325078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EP109111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0年度廳舍修繕案1式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建築施工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11/26 14:30
原公告日期
109/11/1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000,000元
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宜蘭縣-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37842047
 廠商名稱
立業工程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中興里中興路316巷28號四樓
 廠商電話
(03) 9388191
 決標金額
3,600,000元
陸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1/01 - 110/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0043020
 廠商名稱
冠紘土木包工業(獨資)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60202445
 廠商名稱
冠華油漆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0年度廳舍修繕案1式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立業工程行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600,000元
陸拾萬元
  決標金額
3,600,000元
陸拾萬元
  底價金額
4,655,000元
陸拾伍萬伍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600,000元
陸拾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冠紘土木包工業(獨資)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980,000元
玖拾捌萬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非最低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冠華油漆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286,749元
貳拾捌萬陸仟柒佰肆拾玖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非最低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12/30
原決標公告日期
110/01/12
決標公告日期
110/08/17
契約編號
EP1091110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4,655,000元
陸拾伍萬伍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600,000元
陸拾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2.18
機關名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附加說明
本局「110年廳舍修繕案」標價偏低辦理情形:
1.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8條,四、差額保證金:「保證廠商標價偏低不會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或其他特殊情形之用」。另第30條規定,廠商以差額保證金作為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之擔保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三、廠商未依規定提出差額保證金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差額保證金之繳納,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其有效期、內容、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準用履約保證金之規定」。
2.立業工程行說明略以:
(1)估價時,將鋁百葉窗項目估為室內辦公室使用之鋁百葉窗,以致價格有偏差。
(2)為顧及信譽,且長期參與公共工程,自有工程團隊,並具地理優勢,能有效掌握工程品質,降低施工成本,能如質如期完成標案施作。
(3)立業工程行於文到5日內提出說明,符合要求。
3.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8條,四、差額保證金:保證廠商標價偏低不會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或其他特殊情形之用。另第30條規定,廠商以差額保證金作為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之擔保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三、廠商未依規定提出差額保證金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
4.依旨案「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如附件2)第十一條「保證金」內容:差額保證金之發還,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百分之百。
5.旨案110年12月30日決標生效;通知立業工程行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8條、第30條及開口契約辦理。
6.立業工程行於110年1月5日繳納差額保證金12萬4000元整,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