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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01/1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1.2
機關名稱
金門縣政府
單位名稱
建設局
機關地址
893 金門縣 金城鎮 民生路60號
聯絡人
呂曉婷
聯絡電話
(082) 318823 # 62325
傳真號碼
(082) 32233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900672711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後續辦理案件第二案(工乙-四)整體規劃案」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12/22 09:00
原公告日期
109/12/1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500,000元
伍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金門縣-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502058
 廠商名稱
大禾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東興巷20之10號2樓之1
 廠商電話
(08) 7236010
 決標金額
1,450,000元
肆拾伍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1/11 - 110/11/30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後續辦理案件第二案(工乙-四)整體規劃案」委託技術服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大禾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358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500,000元
伍拾萬元
  決標金額
1,450,000元
肆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
1,450,000元
肆拾伍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450,000元
肆拾伍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莊瑞洪
講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瑞益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職稱:總經理
所任工作:都市計畫技術
學歷:
中興大學法商學院都市計畫碩士
2
蘇瑛敏
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職稱:建築系教授
所任工作:學術研究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博士
3
陳秉立
助理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金門大學都市計畫與景觀系
職稱:助理教授
所任工作:學術研究
學歷:
日本筑波大學政策及規劃科學博士
4
白仁德
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學術研究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博士
5
葉媚媚
地政局局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金門縣地政局
職稱:局長
所任工作:推動地政局相關業務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碩士
6
文水成
建設處處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金門縣政府建設處
職稱:處長
所任工作:推動建設處相關業務
7
張瑞心
參議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金門縣政府
職稱:參議
所任工作:督導縣政業務
學歷:
銘傳大學觀光研究所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12/30
決標公告日期
110/01/11
契約編號
1090067271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450,000元
肆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450,000元
肆拾伍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1.2
機關名稱:金門縣政府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