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依招標文件規定於109年12月22日上午10時0分準時開(審)標結果如下: 一、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第1項第4款「屬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性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之規定,經需求單位秘書室簽准,採限制性招標方式逕洽原建置廠商「二一零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二、審標結果廠商投標資格及文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亦非屬陸資投資資訊產業事業清冊所列或政府拒絕往來廠商。 三、廠商標價新臺幣(下同)60萬元整,經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及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之規定,參考廠商報價核定底價結果,廠商標價高於本總隊底價。主持人即依第53條及施行細則第73條第1項,當場告知廠商3次減價程序。廠商第1次減價為58萬元整,高於本總隊底價,第2次減價為57萬5,000元整,高於本總隊底價,第3次減價為依底價承做。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並當場公告底價為56萬7,893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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