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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01/29

註: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7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 苗栗縣 卓蘭鎮 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聯絡人
約僱人員劉昌鑫
聯絡電話
(04) 25892101 # 121
傳真號碼
(04) 2589692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9091600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9年5月豪雨(H3—農路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卓蘭鎮上新里13鄰橫山農路掏空崩塌復建工程等4件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10/21 14:00
原公告日期
109/10/1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597,884元
伍拾玖萬柒仟捌佰捌拾肆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76.45
苗栗縣政府
3,597,884元

伍拾玖萬柒仟捌佰捌拾肆元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苗栗縣-卓蘭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6847615
 廠商名稱
聯東土木包工業(獨資)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0969868
 廠商名稱
宜昌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土L字第L90228-000號
 廠商地址
364 苗栗縣 大湖鄉 靜湖村6鄰民族路56號
 廠商電話
(0910) 277659
 決標金額
2,850,000元
捌拾伍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9/12/24 - 110/03/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9年5月豪雨(H3—農路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卓蘭鎮上新里13鄰橫山農路掏空崩塌復建工程等4件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宜昌土木包工業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850,000元
捌拾伍萬元
  決標金額
2,850,000元
捌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
3,590,000元
伍拾玖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850,000元
捌拾伍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聯東土木包工業(獨資)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148,000元
壹拾肆萬捌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2
決標日期
109/12/15
原決標公告日期
109/12/16
決標公告日期
110/01/29
契約編號
109091600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590,000元
伍拾玖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850,000元
捌拾伍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5.57
機關名稱: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災後原地復建工程
附加說明
壹.109年10月21日14時00分開標/決標:
1.本案投標廠商計2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2家,審標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1家不合格(未購買本次標函僅檢附前次電子領標憑據)。
2.聯東土木包工業報價(減價後)新臺幣(下同)NT$3,148,0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以內,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

貳.109年10月29日卓鎮財字第1090013991號函:
主旨:為工程採購案,第一次因不足三家投標而流標,再以同樣內容辦理第二次招標,開標後最低標廠商僅提出第一次的電子領標憑據,該最低標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請求函釋。

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郵件回覆:
受文者:詹人樺 發文者:企劃處張技士
摘要:廠商檢附文件是否適法
一.台端109年10月26日電子郵件收悉。
二.所詢疑義依本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釋例,機關辦理採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依前開情形而投標時如僅檢附前次電子領標繳費憑據,請視個案投標須知有無明定上開廠商之行為為不合格標。

肆.依工程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釋例辦理,109年11月27日改判最低標廠商宜昌土木包工業為合格標。

伍.最低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處理程序:
109年12月02日函文通知限5日內(109年12月7日)提出書面說明。
109年12月7日宜昌字第1001207號函,最低標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說明。本所需求單位認為其說明尚非完全合理,請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
109年12月10日函文通知最低標廠商5日內繳納差額保證金新臺幣22,000元整,繳納後再行決標予該廠商。
109年12月15日最低標於規定期限內繳妥差額保證金新臺幣22,000元整,並決標予該廠商,且重新製作決標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