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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9/12/1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延壽街339號
聯絡人
管文瑜
聯絡電話
(02) 27628601
傳真號碼
(02) 2767827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A11003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0年度員警制服洗滌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其他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11/25 10:00
原公告日期
109/11/1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64,000元
陸萬肆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信義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31604429
 廠商名稱
萊亞乾洗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宜安路11巷2號
 廠商電話
(02) 29450887
 決標金額
252,000元
伍萬貳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1/01 - 110/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66405684
 廠商名稱
彩越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54109040
 廠商名稱
龍鳳洗衣事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0年度員警制服洗滌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萊亞乾洗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52,000元
伍萬貳仟元
  決標金額
252,000元
伍萬貳仟元
  底價金額
507,600元
萬零柒仟陸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52,000元
伍萬貳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彩越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00,800元
萬零捌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龍鳳洗衣事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24,800元
貳萬肆仟捌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11/25
決標公告日期
109/12/14
契約編號
A11003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507,600元
萬零柒仟陸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52,000元
伍萬貳仟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總價決標
單價訂約
實作數量結算
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6萬4,000元整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廠商低價投標理由說明如下:
1.有多年經驗熟識許多大盤商,原物料價格自可壓低並回饋於標價上,採用環保原物料效果好。2.為109年平鎮分局洗衣服務廠商且有固定客源,無品質上之疑慮。3.為傳統式洗衣店,自洗自燙不送中央工廠處理,節省代工費用,監督洗衣品質,成本更能壓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3.1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附加說明
本大隊110年度預算尚未審定完成,依投標須知五十九、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最低標決標(四)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辦理保留決標予萊亞乾洗。
俟預算審查通過後,依投標須知五十九(四)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本案公告底價,俟預算通過後再通知廠商辦理決標、後續簽約及履約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