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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9/12/0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處本部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張凱媛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 6501
傳真號碼
(03) 333273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91103-8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指標識別系統設計規劃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廣告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11/17 10:30
原公告日期
109/11/0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0.1
洽辦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200,000元
貳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桃園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8635755
 廠商名稱
永真急制設計工作室(獨資)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富錦街359巷2弄44號4樓
 廠商電話
(0933) 158324
 決標金額
2,170,000元
壹拾柒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9/12/04 - 111/04/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42975340
 廠商名稱
集禾文化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83543043
 廠商名稱
大囍品牌策略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指標識別系統設計規劃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永真急制設計工作室(獨資)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200,000元
貳拾萬元
  決標金額
2,170,000元
壹拾柒萬元
  底價金額
2,170,000元
壹拾柒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170,000元
壹拾柒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集禾文化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200,000元
貳拾萬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未達及格分數75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3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大囍品牌策略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200,000元
貳拾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2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黃蔚軒
世新大學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專任講師
學歷:
美密西根州立大學藝術碩士藝術系碩士
2
謝淳鈺
中原大學助理教授
學歷: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電腦輔助設計組博士
3
陳瑋鴻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創影視科科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
4
張惟翔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科專員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士
5
蘇盈瑜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副處長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系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12/04
決標公告日期
109/12/09
契約編號
1091103-8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170,000元
壹拾柒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170,000元
壹拾柒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處本部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