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 本案投標廠商計2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2家,審標結果皆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當場就非原住民廠商進行資格審查,審標結果2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0家不合格。 二、 本標案投標廠商1「東泓霖光電有限公司」、投標廠商2「強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經資格審查結果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持人即於決標過程中進行比價作業程序: 1. 結果為投標廠商1「東泓霖光電有限公司」總標價32萬6,000元整、投標廠商2「強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標價52萬元整,其中廠商1「東泓霖光電有限公司」總標價為最低標,惟標價在核定底價70%以下,經主辦單位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 2. 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下80%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五規定,當場限「東泓霖光電有限公司」在11/27(五)下班前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說明後再行續辦,本案保留決標。 三、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主辦單位)於109年11月25日收取投標廠商1「東泓霖光電有限公司」標價說明與保證書函,經花蓮縣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27日EN1090036768號簽審查後之結果,同意該公司提出投標價低於底價70%說明之理由,並以最低標32萬6,000元整決標予「東泓霖光電有限公司」,另將依廠商說明之文件及釐清事項(相關檢驗報告)等,於決標後納入契約文件,俾供交貨驗收時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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