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09年10月28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7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7家,業於109年10月29日上午9時30分開標,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廠商計7家。 二、經基本文件、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審查結果5家符合規定,其餘2家不符規定。 三、最低標廠商「時印設計有限公司」之標價(每輛單價)新臺幣1,600元整最低,惟低於底價之百分之70,廠商標價未達綜合標價百分之80以上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第19點規定,得視為其標價有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由機關自行依廠商報價之情形,並依工程會之「依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80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辦理。 四、爰依工程會「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80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請廠商提出說明,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經主持人當場依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十八點條第(三) 款比價原則規定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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