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7。 (2)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拾捌、二、(一)規定。 (3)109年6月29日研商社會局委託案契約變更條件事宜會議紀錄。 2.變更事項: (1) 評鑑績效為優等,故自110年1年1日起續約2年至111年12月31日。 (2) 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計畫捌、三變更為「一般事務費(含管理費):每月最高9,084元,每年12個月,支用項目包含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網路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清潔費、電腦及影印機耗材、事務機器租金、運費、郵資、建築物公共意外責任險、火險、公共安全消防檢查簽證費、內部簡易維修及管理費等項目。本項經費每年至多1萬2,000元得用於支應管理費,管理費無須檢附原始憑證及請領明細,併每年最後1季核銷。」 (3) 廠商負責人變更為「楊雲英」。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共計新臺幣991萬5,696元,續約2年,每年加帳金額495萬7,848元計算如下: (1)人事費:387萬6,840元(專職督導員52,135元*1人*12月+訪視輔導員46,787元*4人*12月+一般性專業人員37,000元*1人*12月+專職臨時托育人員46,787元*1人*12月)。 (2)一般事務費(含管理費):10萬9,008元。 (3)大樓分攤費:6萬元。 (4)本市中正區社會福利綜合大樓委託管理維護案分攤費:3萬 2,000元。 (5)方案服務費:45萬元。 (6)托育人員場地責任保險費:10萬元。 (7)托育人員體檢費:10萬元。 (8)準公共化托育人員傷害保險費:10萬元。 (9)充實改善設施設備費: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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