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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9/10/2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6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7 桃園市 新屋區 中山路265號
聯絡人
黃文宣
聯絡電話
(03) 4772111 # 275
傳真號碼
(03) 477210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9-60-109E-3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109年度各里反射鏡、鄰里指示牌、道路標誌設施(二) (開口合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其他安裝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10/06 09:00
原公告日期
109/09/2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731,361元
柒拾參萬壹仟參佰陸拾壹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新屋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3921701
 廠商名稱
震宇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永安路277之3號
 廠商電話
(03) 3342077
 決標金額
948,560元
肆萬捌仟伍佰陸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9/11/09 - 109/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6540257
 廠商名稱
穩茂佳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3805084
 廠商名稱
謝記產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109年度各里反射鏡、鄰里指示牌、道路標誌設施(二) (開口合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震宇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48,560元
肆萬捌仟伍佰陸拾元
  決標金額
948,560元
肆萬捌仟伍佰陸拾元
  底價金額
1,600,000元
陸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48,560元
肆萬捌仟伍佰陸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穩茂佳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005,000元
萬零伍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謝記產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099,484元
零玖萬玖仟肆佰捌拾肆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10/21
決標公告日期
109/10/28
契約編號
109-60-109E-30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600,000元
陸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948,560元
肆萬捌仟伍佰陸拾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各採購項目公佈於招標文件,年度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估價單),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廠商說明各產品、人力及機具設備齊全,可降低成本,施工材料有長期配合協力廠商,因此成本尚屬合理,為維持公司營運,經評估以微薄利潤之價格承攬,並能如期如質完工。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61
機關名稱: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案於109年10月6日開標,以震宇有限公司報價$94萬8,560元最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標價偏低恐有不能履約之虞,主持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通知廠商於五日內提出標價書面說明後再行審核。
三、本案開標前由業務單位充分討論底價之訂定,訂定底價為$160萬元,並經底價核定授權人員核准。
四、震宇有限公司109年10月7日109震字第1091007001號函提出廠商標價偏低說明書,本公所依其說明書內容審核,經廠商檢附實績承攬政府機關相關標案,並表示有能力自製相關材料及所需物料充足為專業廠商,可如期完工並完成履約品質。
五、本案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標價說明尚屬合理。
六、經首長核可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同意辦理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