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 本案計費方式依交付品項之新臺幣含稅單價乘以決標打折比例,若非整數則計算至小數點第1位,再作四捨五入之處理,以此作為各品項之單價調整後價格,再乘以數量後作為給付金額。
2. 本案以打折比例為決標基準,囿於系統因素,無法以打折比例表示實際情形,故廠商投標金額、決標金額、底價金額均以預算金額除以公告之打折比例後,再乘以報價之打折比例、決標之打折比例或核定底價之打折比例表示。
3. 本案全於109年9月25日決標: (1)分項 1預算金額新臺幣 350,000元整,廠商投標打折比例 94%,決標打折比例90%,核定底價打折比例 90%。
(2)分項 2 預算金額新臺幣 250,000元整,廠商投標打折比例 90 %,決標打折比例88%,核定底價打折比例 88%。
(3)分項 3 預算金額新臺幣 400,000元整,廠商投標打折比例 90%,決標打折比例82%,核定底價打折比例 83%。
4. 本案係屬開口合約,全案履約期限:109年9月25日至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各分項預算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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