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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9/09/1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 85906565
傳真號碼
(02) 8590605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M09H8409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9年度「衛生福利部中興新村辦公室系統櫥櫃」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傢具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09/10 10:30
原公告日期
109/09/0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895,700元
玖萬伍仟柒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南港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8366606
 廠商名稱
哲維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402 臺中市 南區 五權南一路101號2樓
 廠商電話
(04) 25683458
 決標金額
528,200元
貳萬捌仟貳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9/09/14 - 109/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4986289
 廠商名稱
柏亞傢俱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53718349
 廠商名稱
京兆元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53739180
 廠商名稱
奇郲聯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9年度「衛生福利部中興新村辦公室系統櫥櫃」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哲維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28,200元
貳萬捌仟貳佰元
  決標金額
528,200元
貳萬捌仟貳佰元
  底價金額
830,000元
參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528,200元
貳萬捌仟貳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柏亞傢俱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678,000元
柒萬捌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京兆元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857,800元
伍萬柒仟捌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奇郲聯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888,000元
捌萬捌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09/14
決標公告日期
109/09/14
契約編號
M09H8409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830,000元
參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528,200元
貳萬捌仟貳佰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最低標廠商「哲維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以下同) 52萬8,200元整最低,進入底價惟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恐影響履約品質之虞,請該廠商於109年9月10日下午4時前向本部提出「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經請購單位)審查結果認為其說明尚屬合理,無需通知其提出差額保證金,擬照價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21
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
附加說明
一、 廠商「哲維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報價 52萬8,200元整最低,進入底價惟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恐影響履約品質之虞,爰依「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執行程序」項次五之執行程序規定,請該廠商於109年9月10日下午4時前向本部提出「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俟經機關評估後再行決定辦理後續事宜,本案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二、 次查該廠商所提之「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內容,經請購單位(本處第2科)審查結果認為其說明尚屬合理,無需通知其提出差額保證金,擬照價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於109年9月14日辦理照價決標作業,本案決標金額為52萬8,200元整,另底價金額為83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