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次契約變更為契約所約定範圍內,因: (一)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如:既有空調箱變頻器老舊故障、需降低冰水主機房溫度及辦理地坪改善、中控室天花板及照明燈具老舊故障、配合既設水管路尺寸變更(屬隱蔽部分)、…等〕,為提升空調系統安全性、增強美觀且提供良好機械穩定性,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二)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台灣開利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 (三)本案追加累計金額(161萬2,826元正)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992萬2,500元正); (四)因配合空調箱變頻器汰換,配電盤下訂及製作,以及其他追加或減做工項,經檢討後減少工期1日曆天、追加工期24日曆天,原契約工期由135日曆天,修正為158日曆天; 考量上述因素及理由(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本案辦理第一次契約變更。 二、原契約加帳金額(不須議價)新臺幣4,434元;新增項目(須議價)加帳金額為新臺幣160萬8,392元;原契約減帳金額(- 8萬4,088元);本次契約變更累計金額為:新臺幣168萬6,914元,符合「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二規定,依該項次核准規定,為「採購機關自行核准」,監辦規定為「依採購法第13條第1項監辦規定」。屬原契約項目部份依原契約單價辦理;屬新增契約項目部份(新臺幣160萬8,392元)已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辦理限制性招標及議價。 四、於民國109年7月22日(星期三) 下午2時辦理議價,「台灣開利股份有限公司」第1次減價格後之標價新臺幣152萬元正,低於本館底價,主持人宣布本案決標。 五、本館底價為新臺幣158萬元正。 六、本案原契約(案號:YCM1081231 )金額為1,984萬5,000元正,第一次變更(案號:YCM1090722)後金額為新臺幣2,128萬5,346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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