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協議紀錄視為合約之一部份,追加項目如議定書及圖說。 (二)本案訂於109年7月20日上午11時10分辦理第一次變更議定,(1)變更追加新增項目第一項「高壓PVC管(含管材工資、不鏽鋼五金配件)」數量為460M,廠商原投標金額單價為新臺幣367元整,高於底價請廠商減價,第一次減價金額為新臺幣365元整,仍高於底價請廠商減價,第二次減價金額為新臺幣355元整,高於底價請廠商減價,第三次減價廠商填寫以底價承攬,承攬單價金額為300元整,新增項目第一項複價為13萬8,000元整。(2)辦理新增項目第二項「2”台鐵鋼管長3M(含管材工資、不鏽鋼五金配件)」數量10處,廠商原投標金額單價為新臺幣4.000元整,高於底價請廠商減價,第一次減價金額為新臺幣3,800元整,仍高於底價請廠商減價,第二次減價廠商填寫以底價承攬,承攬單價為3,000元,新增項目第二項複價為3萬元整。 (四)本案議定結果詳如後附議定表單及變更議定詳細表,變更追加施作項目及依比例調整之總金額為新臺幣18萬0,554元,無變更追減項目,合計變更後總財物契約款項為新臺幣134萬0,554元整。 (五)追加減部份併原契約書於完工後依實際數量辦理驗收結算。 (六)本工程廠商申請增加工期30日曆天,本所原則同意所請。 (五) 本案於109年7月20辦理決標,簽准奉核後於紀錄上核章機關關防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