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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9/06/2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72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地址
435 臺中市 梧棲區 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聯絡人
採購二課
聯絡電話
(04) 26580151 # 3420
傳真號碼
(04) 26652160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930900017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光四計畫太陽光電新建工程水域租用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9 其他土地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0,810,000元
零捌拾壹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竹縣-寶山,苗栗縣-頭份,高雄市-小港區,高雄市-大寮區,高雄市-林園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2242444
 廠商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404 臺中市 北區 樂英里14鄰雙十路2段2之1號
 廠商電話
(04) 22244191
 決標金額
30,743,811元
零柒拾肆萬參仟捌佰壹拾壹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9/07/01 - 129/06/30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5752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13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198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光四計畫太陽光電新建工程淨水場租用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0,743,811元
零柒拾肆萬參仟捌佰壹拾壹元
  決標金額
30,743,811元
零柒拾肆萬參仟捌佰壹拾壹元
  底價金額
30,743,811元
零柒拾肆萬參仟捌佰壹拾壹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0,743,811元
零柒拾肆萬參仟捌佰壹拾壹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06/19
決標公告日期
109/06/23
契約編號
69309000170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0,743,811元
零柒拾肆萬參仟捌佰壹拾壹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0,743,811元
零柒拾肆萬參仟捌佰壹拾壹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1)本案預算以預估平均年發電量及 110 年度躉購費率預估值計算租賃費用(採 回饋方式繳納): 一年售電收入(元) = 預估平均年發電量 × 110 年度躉購費率預估值 一年租金(元) = 一年售電收入(元) × [水域部分回饋百分比(%)] (四捨五入計算至元) 註:各水域預估平均年發電量及110 年度躉購費率預估值如下:寶山水庫 660,278、5.189084;永和山水庫1,227,473、5.189084;鳳山水庫2,582,908、4.512247。 (2) 訂約時,以回饋百分比簽訂契約,並依第(1)項公式計算本案總決標金額。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3.32.72
機關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2,352,381元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9,342,857元整;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底價金額及總決標金額均為29,279,820元整。
2.本案可續約擴充 2 次,每次 1 年(12 個月),續約擴充1 年之租金預估計算方式依本投標須知第 54 條第(1)項辦理。
3.後續擴充之租金計算方式比照原契約租金計算方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計算方式續約核算付款;本案歷次契約變更(含後續擴充[如有者]),其含加值型營業稅之累計加帳金額(非加帳金額+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以不逾新臺幣3,160,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