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9/06/0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6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單位名稱
住宅企劃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巿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林添玉
聯絡電話
(02) 27772186 # 2513
傳真號碼
(02) 2777102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931016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9年度都市發展局轄管及國宅剩餘土地天然災害樹木緊急扶正及喬木修剪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2、本採購履約事項如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請於招標文件妥為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資格條件,以免得標廠商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04/07 09:30
原公告日期
109/03/2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947,246元
玖拾肆萬柒仟貳佰肆拾陸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3309605
 廠商名稱
承佑園藝設計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民族街10號2樓
 廠商電話
(02) 28920006
 決標金額
1,320,000元
參拾貳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9/05/27 - 109/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70530848
 廠商名稱
方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54849734
 廠商名稱
松林開發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9年度都市發展局轄管及國宅剩餘土地天然災害樹木緊急扶正及喬木修剪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承佑園藝設計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320,000元
參拾貳萬元
  決標金額
1,320,000元
參拾貳萬元
  底價金額
2,500,000元
伍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320,000元
參拾貳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方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382,232元
參拾捌萬貳仟貳佰參拾貳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松林開發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270,088元
貳拾柒萬零捌拾捌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最低標廠商標價偏低,於本局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經審核認為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情形,逕不決標於該最低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05/20
決標公告日期
109/06/02
契約編號
109510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500,000元
伍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320,000元
參拾貳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採購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決標金額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估算方式:單價*預估數量),簽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依機關需求通知交貨,以及按實際供貨數量計價結算付款。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次低標廠商有標價低於底價之70%情形,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通知其於109年5月5日前提出說明,次低標廠商於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照價決標予次低標。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56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09年4月7日進行開標作業,原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七十,且低於判斷基準之百分之八十,經開標主持人依投標須知第61點第11款規定宣佈保留決標。
2.本局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5以109年4月9日北市都秘字第1093038338號函請原最低標廠商提出書面說明。原最低標廠商於本局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經審核認為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情形,逕不決標予該原最低標;再依前開規定程序處理,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並以109年4月29日北市都秘字第10930407122號函請該廠商提出提出說明,該廠商於期限內提出說明,經本局審核認為該說明合理,並於109年5月18日簽奉核可照價決標予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