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至截止收件日109年5月19日17時00分止,計1家廠商:麒翼實業有限公司(下同)投標。 二、開標前審查:有效標1家,無效標0家。 三、本案已於招標作業簽核奉准並於招標公告載明: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原住民廠商投標,應具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分者,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並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四、本案於已招標作業簽核奉准並於招標公告載明: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五、本案第1次招標未達3家廠商投標,承上開辦理限制性招標。 六、開標過程: (一)資格審查:資格合格1家、資格不合格0家。 (二)價格審查:價格合格廠商1家(麒翼實業有限公司標價96萬5,000元整)。 決標過程: 一、依審標結果五,僅一家廠商投標並採議價程序辦理。 二、本案於招標前如上述之情形,已簽核奉准授權主持人擔任底價核定人,主持人依授權重新核定底價,並以原核定之底價為底價。 三、麒翼實業有限公司標價新臺幣96萬5,000元整,高於重新核定底價,主持人告知廠商有3次減價機會,並請廠商第1次減價。 (一)廠商第1次減價新臺幣96萬3,000元整,仍高於重新核定底價,並請廠商第2次減價。 (二)廠商第2次減價新臺幣95萬8,000元整,低於重新核定底價新臺幣96萬元整。 四、主持人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當場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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