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資料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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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日期 |
1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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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日期 |
1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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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編號 |
109-34-109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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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公報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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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5,100,000元
伍佰壹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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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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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決標金額 |
3,190,000元
參佰壹拾玖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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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
廠商說明人力物料及機具設備齊全,且財務狀況良好及多年鋪築經驗,以微薄利潤承攬維持營運,對於施工品質依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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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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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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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執行機關 |
機關代碼:3.80.61
機關名稱: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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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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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一、本案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案於109年4月14日開標,以文生土木包工業報價$319萬元最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標價偏低恐有不能履約之虞,主持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通知廠商於五日內提出標價書面說明後再行審核。 三、本案開標前由業務單位充分討論底價之訂定,訂定底價為$510萬元,並經底價核定授權人員核准。 四、文生土木包工業於109月4月14日109年源字第0414001號函提出書面說明,本公所依其說明書內容審核,經廠商檢附實績承攬相關標案,表示其施工機具、人力、物料充足及為維持公司營運工程人員生計,以微薄利潤承攬皆能完成履約品質並如期完成。 五、本案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標價說明尚屬合理。 六、經首長核可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同意辦理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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