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已於109年3月26日簽奉核准,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採 限制性招標議比價方式辦理,並邀請薪名環保有限公司、豪億環保工程有限 公司、大幸福環保事業有限公司、久泰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大都市環保工程 有限公司、漢榮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昕隆環保有限公司等共7家廠商辦理比 價事宜。 二、屆比價時間109年3月27日下午4時止,合計到場參與本案比價廠商計5家,其 餘2家未派員到場。 三、依議比價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二、規定:單一廠商得標以一項次為限,決 標順序以本須知之項次順序為主。 四、依議比價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二、規定:其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 標廠商。 五、第一項次「薪名環保有限公司」、「久泰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報價均為新臺 幣4,484,000元整最低,但高於底價,進行優先減價後,「薪名環保有限公 司」報價新臺幣4,450,000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經主持人依議比價須知決 標原則,廠商經比(減)價後其標價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之規定,宣布決 標。 本廠商已達本投標須知規定之單一廠商得標總數限制,該廠商不得為第二項 次決標對象。 六、第二項次「久泰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4,484,00元整最低,但高於 底價,經優先減價格後,報價新臺幣4,460,000元整,且低於底價,經主持人依 議比價須知決標原則,廠商經比(減)價後其標價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之規 定,宣布決標。 七、底價第一項次為新臺幣448萬元整、第二項次為新臺幣448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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