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於本(109)年3月24日上午10時假本院總務室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投標廠商3家(1號廠商-毅潔環保有限公司、2號廠商-祥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3號廠商-威合股份有限公司),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經資格審查後,2號廠商-祥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未放押標金,資格不符,其餘資格審查合格。 二、旨揭採購案計有2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參與評選,並經本院於109年03月30日召開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如下:經個別委員分別逐項討論後,編號1號廠商(毅潔環保有限公司)總平均評分為79.8分,總序位合計數為13,議價序位第二;編號3號廠商(威合股份有限公司)總平均評分為82.5分,總序位合計數為7,議價序位第一,經出席委員全數同意通過均為優勝廠商,議價序位第一為3號廠商、議價序位第二為1號廠商,函請廠商辦理議價。 三、本案於本(109)年4月9日上午10時假本院總務室會議室辦理議價,序位第一廠商威合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減價後)願以底價承作,底價為新台幣92,200,000元,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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