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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9/03/3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外勞事務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4樓
聯絡人
吳美霖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 6821
傳真號碼
(03) 3392548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90219-1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09年度移工學苑實施計畫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教育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03/03 14:00
原公告日期
109/02/2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0.24
洽辦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832,500元
捌拾參萬貳仟伍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832,500元

捌拾參萬貳仟伍佰元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31975596
 廠商名稱
社團法人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02612744
 廠商名稱
國立體育大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私立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文化一路250號
 廠商電話
(03) 3283201 # 1513
 決標金額
1,832,500元
捌拾參萬貳仟伍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9/03/25 - 109/10/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272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4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10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36445246
 廠商名稱
開南大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私立學校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09年度移工學苑實施計畫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國立體育大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832,500元
捌拾參萬貳仟伍佰元
  決標金額
1,832,500元
捌拾參萬貳仟伍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832,500元
捌拾參萬貳仟伍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2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開南大學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3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曾碧淵
已退休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統計研究所碩士
2
賴樹立
已退休
學歷:
淡江大學俄羅斯研究所碩士
3
張坤維
已退休
學歷: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碩士
4
陳秋媚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科長
學歷: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學士
5
陳先琪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主任秘書
學歷:
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03/25
決標公告日期
109/03/30
契約編號
1090219-1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832,500元
捌拾參萬貳仟伍佰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24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外勞事務科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