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屆截止投標時間109年1月14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完成投標之廠商計1家,(109年1月15日下午2時30分)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審標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另於109年2月13日下午2時30分召開評選會議,徵得評選委員出席過半數決定「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第1準優勝廠商,評選結果經簽奉本機關首長核定後生效,並經本機關確認無相關事宜,成為第1優勝廠商,取得議價權。 2.依投標須知壹、十九、(一)規定議價範圍為議減標價及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其他內容,議約內容如依委員意見修正及廠商自願承諾事項表,廠商並同意就議約內容辦理。 3.本案投標須知原規定因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惟於議價前經業務單位確認,本採購案預算已全數完成立法,符合投標須知可決標條件,於議價當日逕行辦理決標程序。 4.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報價(第3次減價後)書明「願以底價承攬」,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底價為新臺幣6,510,000元整,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規定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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