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加速購案遂行,本案提前辦理,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四一點規定,請准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2.最低標廠商高禾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高禾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589000元整,低於底價80%,但在70%以上,然本部檢討底價訂定並無偏高情形,且本部審查最低標廠商報價,認為顯不合理,對購案執行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因投標廠商未到現場,故主席宣布請該公司於108年11月8日1700時前,對標價偏低原因提出說明後續辦。 3.本部於108年11月5日1500時接獲最低標廠商傳真來函說明,經申購單位(五支部)審查後表示同意保留決標予該廠商,故於108年12月24日(星期二)1000時由主席宣布保留決標予高禾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4.案內預算已由五支部109年2月18日陸五支補字第1090001462號呈文(陸勤部109年2月11日電話紀錄)核定預算,故本部逕依前條規定於109年2月25日0900時決標予「高禾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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