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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5/1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28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舊城南路1號
聯絡人
曹新萍
聯絡電話
(03) 9365027 # 2007
傳真號碼
(03) 9311038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404SP0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9年度購置消防暨義勇消防人員制服等採購案」(1090515ch01)第3次後續擴充增購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2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5/13 10:47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090515ch0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154,230元
壹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宜蘭縣-宜蘭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6603978
 廠商名稱
齊虹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街590號
 廠商電話
(02) 27933299
 決標金額
1,154,230元
壹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5/20 - 111/09/16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9年度購置消防暨義勇消防人員制服等採購案」(1090515ch01)第3次後續擴充增購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齊虹實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154,230元
壹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元
  決標金額
1,154,230元
壹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元
  底價金額
1,154,230元
壹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154,230元
壹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5/13
決標公告日期
111/05/19
契約編號
1110404SP0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154,230元
壹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154,230元
壹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2.28
機關名稱: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附加說明
一、茲經雙方同意依109年7月1日訂定之「109年度購置消防暨義勇消防人員制服等採購案」(1090515ch01),第3次後續擴充增購「111年度購置義勇消防人員(含防宣義消)制服」(1110404SP01),並修正原契約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七條第(一)款及採購案等相關內容,餘如原契約。
二、內容:
(一)原契約第二條(履約標的)第(一)款條文: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109年度消防暨義勇消防人員制服等採購案(詳本案規格)。
修正後契約條文:「109年度購置消防暨義勇消防人員制服等採購案」(1090515ch01)第3次後續擴充增購「111年度購置義勇消防人員(含防宣義消)制服」(詳本案規格)。
(二)原契約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契約價金為新臺幣貳佰零伍萬捌佰叁拾元整
■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例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
修正後契約條文:契約價金為新臺幣壹佰壹拾伍萬肆仟貳佰参拾元整
■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例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
(三)原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第(一)款條文:■廠商應於決標翌日(即109年7月1日)起120天(109年10月28日)內完成交貨。
修正後契約條文:■廠商應自完成簽約日起(即111年5月20日)起120天(即111年9月16日)內完成交貨。
(四)本增購案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皆為新臺幣3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