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招標經本(111)年5月5日上午9時20分整截止收件,計有宏寶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金石堂圖書股份有限公司、華曜出版事業有限公司3家廠商投標,符合採購法合格投標廠商家數之規定,復於當日上午10時整在本所3樓發包室進行開標。開標結果,上揭廠商皆符合資格,其中以華曜出版事業有限公司報價折扣率百分之62.29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核定底價為折扣率百分之80),經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規定,通知最低標廠商限期提出說明,再視說明情形辦理決標,本案先行保留決標。經最低標廠商華曜出版事業有限公司於111年5月5日提出標價低於底價80%之說明書,表示其為大量採購廠商,供應商給予專案折扣優惠。經評估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次機關執行程序第3點辦理,經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7,695元後,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華曜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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