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屬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未達公告金額之資訊服務採購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另本所位於原住民地區,擬配合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9條之規定,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分兩階段評審、決標程序,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原住民廠商經評審後未達及格分數,或原住民廠商經議價後仍無法達成協議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逹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前述二階段順序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 2.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 3.本案投標廠商家數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3家合格廠商投標之限制,經開標主持人當場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前述二階段順序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 4.審查結果,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並非原民廠商。 5.第1段無原住民廠商投標,主持人當場宣布進入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價。 6.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並非原民廠商,依投標須知規定訂於111年5月5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評審。 7.評審結果,廠商佳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總評分為407/序位合計值為5,序位名字第1名,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為第1符合需要廠商。 8.5月5日下午14時30分辦理議價結果,廠商原報價為建造費用10.3%,高於本所核定底價,經議價後廠商第1次減價報價為建造費用10.2%,高於本所核定底價;第2次減價書面表示以底價承攬,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予該廠商。本所核定底價為建造費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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