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依據契約書第3條、政府採購法第22條條第1項第6款及南風建築師事務所111年1月20日11101200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歷史建築舊三星警察分室總機及油印間之建物修復及再利用。
三、原契約總價新臺幣(下同)柒佰貳拾柒萬元整(7,270,000元)。
四、本次變更: (一)直接工程費: 1.不須議價部分: (1)既有項目「加帳」逾3%未達30%:拾壹萬陸仟壹佰玖拾貳元(116,192元)。 (2)既有項目「減帳」:壹佰捌拾壹萬捌仟伍佰伍拾貳元(1,818,552元)。 2.須議價部分: (1)既有項目「加帳」逾30%:拾伍萬捌仟元(158,000元)。 (2)新增項目「加帳」:貳佰貳拾玖萬肆仟捌佰捌拾元(2,294,880元)。 (二) 間接工程費(包括「工程品質管制作業費」、「勞工安全衛生設備費」、「承包商利潤、管理費及綜合營造保險費」及「營業稅」)配合比例調整後加帳為壹佰零壹萬參仟零柒拾捌元(1,013,078元)。 (三)第一次變更契約總價為捌佰壹拾貳萬柒仟參佰玖拾肆元(8,127,394元)。
五、原契約工期270日曆天,本次變更設計增加工期45日曆天,另前因拆解新發現遺構影響拆除工程展延4日曆天及COVID-19疫情影響展延37日曆天,共計增加86日曆天,契約工期變更為356日曆天。
六、請依原契約第13條保險規定,並依比例增加投保金額。
七、其他未盡依原契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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