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4/2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69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人
梁莉婕
聯絡電話
(02) 33438776
傳真號碼
(02) 2343380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NCCL110034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視訊平臺之法制議題與規範建議委託研究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3/22 10:30
原公告日期
111/03/0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000,000元
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99024356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遠東路1號
 廠商電話
(02) 89535600
 決標金額
1,750,000元
柒拾伍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1/04/19 - 111/12/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216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1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1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視訊平臺之法制議題與規範建議委託研究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99,800元
玖拾玖萬玖仟捌佰元
  決標金額
1,750,000元
柒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
1,750,000元
柒拾伍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750,000元
柒拾伍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曾國峰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政治大學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國立政治大學教授媒介經濟學、行動網路經濟、新傳播科技與政策專業領域
2
劉靜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大學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資訊法與電信法、人權法制、法律經濟分析專業領域
3
郭文忠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北大學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國立臺北大學教授電信經濟學、媒體經濟學、財務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專業領域
4
李文秀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專門委員
所任工作:督導法律事務處相關事項,協助督導法規制修訂、研析及適用事項
5
李佳玲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簡任視察
所任工作:督導電臺與內容事務處管理事項,協助督導相關法規制修訂、研析及適用事項
6
黃睿迪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專門委員
所任工作:督導平臺事業管理處相關事項,協助督導相關法規制修訂、研析及適用事項
7
王德威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處長
所任工作:督導綜合規劃處各科工作計畫及業務推展事項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4/18
決標公告日期
111/04/22
契約編號
NCCL110034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750,000元
柒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750,000元
柒拾伍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69
機關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部分:
廠商應於契約生效次工作日起200日內提出期末報告初稿,期末報告初稿經機關審查後,廠商須依審查意見於指定期限內修正完畢送交機關確認,經確認無誤後,再依機關指定期限內提出完整期末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