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定期彙送

公告日: 111/04/2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67
機關名稱
臺南市東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行政課
機關地址
733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山里225號
聯絡人
行政課麥小姐農業及建設課呂先生
聯絡電話
(06) 6802100 # 114及143
傳真號碼
(06) 680223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1031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1年度天然災害復建工程(編號道路橋樑C1及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樑C2)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4/13 09:00
原公告日期
111/04/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950,000元
伍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南市-東山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2970210
 廠商名稱
鈺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地址
600 嘉義市 東區 新開里隬陀路339號
 廠商電話
(05) 2330611
 決標金額
950,000元
伍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4/27 - 112/06/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3265471
 廠商名稱
榮承發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1年度天然災害復建工程(編號道路橋樑C1及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樑C2)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鈺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50,000元
伍萬元
  決標金額
950,000元
伍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50,000元
伍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榮承發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50,000元
伍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4/20
決標公告日期
111/04/22
契約編號
111031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950,000元
伍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5.67
機關名稱:臺南市東山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災後原地復建工程
附加說明
議約紀錄表如下:
1. 本契約內容經甲乙雙方議定如下,餘如稿本無異議。
(1)、 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於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雙方約定期限如下:未滿100萬元為9日曆天;100萬元以上至未滿500萬元為11日曆天內;500萬元以上為14日曆天。本點約定之金額為工程總預算金額。
(2)、 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核定初版之規劃設計書圖文件後,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5日曆天提送招標所需之文件。
(3)、 契約第三條二款4目,執行工程期間,如非屬乙方導致變更設計之需求,勞務增加減費用,如下列計算方式所示:
(一般工程):變更減少表示為負值
(預算金額-預算保險-預算稅捐)x(底價/發包預算)x服務建造費率百分比=無變更勞務費
無變更勞務費+[無變更勞務費x(逐次變更之增加減金額/逐次變更前結算金額)]=變更後服務費
(開口契約工程):
(預算金額-預算保險-預算稅捐)x(底價/發包預算)x服務建造費率百分比=原決標金額之勞務費
原決標金額之勞務費+[原決標金額之勞務費x((結算金額-決標金額)/決標金額)]=服務費用
2. 本表為契約之一部分,若有不一致之處,其優先順序優於契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