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於111年3月22日開標,最低標廠商(愛潔客消毒有限公司)之報價為公告底價之42.5%,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5項規定於當日保留決標及製作保留決標紀錄。 2.最低標廠商(愛潔客消毒有限公司)於111年3月22日17時許提送標價理由書予本處,並說明其標價為何偏低之理由及可以該報價承作,經採購需求單位(一般運輸科)檢視該廠商提報之人力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每小時工資未符合勞動部公布之每月薪資標準(25,250元)的平均小時工資(25,250/30日/8小時為105.2083元,每日工資105.2083元*24小時約為2,525元),採購需求單位評估後認為該廠商報價顯不合理,不予決標該廠商,並於111年3月28日簽奉首長核可。 3. 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附註三規定及採購需求單位111年3月28日奉核簽文,改以次低標廠商(綠巨人清潔實業有限公司)為最低標廠商,惟該廠商報價新臺幣(以下同)127萬6,800元整,為本處公告底價(238萬元)之53.6%,依勞動部公布每月薪資及本案每日工作時數24小時計算,綠巨人清潔實業有限公司提報之人力工資為2,800元,高於每日人力工資2,525元以上,採購需求單位評估後認為該廠商已符合基本勞工權益,故同意決標予該廠商,並於111年3月30日簽奉首長核可。 4.本案保留後續增購權利,後續增購擴充之價金依原契約工作項目、單價簽訂擴充契約,惟增購後金額以不逾總採購金額新臺幣363萬6,0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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