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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4/0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19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單位名稱
行政科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维路320號
聯絡人
歐志煌
聯絡電話
(06) 9263346 # 6631
傳真號碼
(06) 927174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8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1年度「充實澎湖縣災害應變中心暨災害防救辦公室設備」財物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3/16 10:00
原公告日期
111/03/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11,000元
壹萬壹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41
國家發展委員會
95,000元

伍仟元
2
3.1.6
內政部消防署
95,000元

伍仟元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澎湖縣-全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2966288
 廠商名稱
維嘉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民生東路3段128號14樓之1
 廠商電話
(02) 35182888
 決標金額
208,000元
萬零捌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3/16 - 111/09/1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1年度「充實澎湖縣災害應變中心暨災害防救辦公室設備」財物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維嘉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11,000元
壹萬壹仟元
  決標金額
208,000元
萬零捌仟元
  底價金額
210,900元
壹萬零玖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08,000元
萬零捌仟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3/16
決標公告日期
111/04/07
契約編號
111-008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10,900元
壹萬零玖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08,000元
萬零捌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6.19
機關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
二、經上網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僅計有維嘉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開標前經開標人員審查合格投標廠商家數計有1家,投標廠商未達法定家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已先行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在案,主持人即宣布進行開標作業程序。
三、採購單位及業務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報價作業程序。
四、開標作業程序審查結果有效標計有1家合格廠商,因僅1家廠商投標,依限制性招標之議價程序與投標廠商維嘉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議價,廠商報價金額為新臺幣21萬1,000元整,在本局採購預算金額以內,依規定接續辦理議減價程序;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議價程序規定,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後訂定底價,隨即由主持人及需求單位依廠商所報之價格完成核定底價後,接續與廠商辦理議減價程序,再與廠商進行議減價程序前,請示主持人廠商之報價金額新臺幣21萬1,000元整有無進入底價,主持人核對底價表後宣布未進入底價,依序並當場告知廠商限制之減價次數為3次,經廠商第1次減價新臺幣20萬8,000元整,在本局核定之底價金額新臺幣21萬0,900元整以內,其核定底價金額經監辦單位審核確認無誤後,且無標價偏低之情形,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規定,宣布決標於該廠商。